法律问答

我妈在14岁时走了,她走的第二年我爸就生病半身不遂,家还有一个弟,走时拿了家里的3000块钱走,现在她回来和我爸离婚迁移户口,那我们应该问她要多少钱合理呢?

离婚
2018-09-17 03:2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分户、迁移主要有以下两点: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4,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
    (一)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二)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三)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