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肺部感染期内服药去幼稚园念书,下午睡午觉突发性高烧。幼稚园通告父母去接小孩,完去医院门诊确诊为感染而造成的高烧。后歇息痊愈后校领导规定签定一份免责声明,在其中说假如小孩在幼稚园睡午觉期内病发幼稚园不辜负一切义务,也有假如父母沒有立即入校耽搁救治時间幼稚园也不辜负一切法律依据,我想问一下幼稚园那样的协议书条文是不是合理合法?

2020-04-01 13:45: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
    《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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