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宝宝在幼儿园上厕所的时候摔倒,右小腿骨折了。 他们在厕所里排队。 孩子匆匆跑了几步。 在厕所门口滑倒,在学校哭了一个小时左右的我,孩子的脚一动也不动,一直哭。 幼儿园也没说要找车去医院。 只是说带孩子去,幼儿园没付钱。 没有人。 问幼儿园想承担多少责任。

2020-04-01 14:2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认医院有无责任。
    因为医院拖地导致地板湿滑且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因为医院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
    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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