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彼此两地分居快一年了,因情感不和,女性能够明确提出离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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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是否构成
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
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
如果有足够的
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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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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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财产分配原则 基本是一人一半
但是对于有确实证据 证明一方对于家庭生活之中 照顾老人 孩子 付出较多 可以适当多分共同才产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看男女双方之中哪一方的综合条件更好
有稳定的住所 稳定的工作收入 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或者孩子长期与哪一方共同生活 改变其共同生活对其正常成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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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不是以上情况,你无法根据法律得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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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