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暑假工面试服务生,签了劳动协议,讲好干一个月。但是到如今做了十天老总要我做消费收银的工作中,原本是每一服务生值一周消费收银,如今老总却要我一个人干一个月,消费收银与钱相关,错帐必须店员补,我讲做不来这一,老总不许。还说离开了得话不易出现薪水,我该怎么做?

消费者维权
2020-04-01 15:3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还可申请赔偿金。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条款法律上称为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方式。如要求劳动者不得向他人泄露,也不得通过各种媒体泄露等。
      保守商业秘密不是无限期的,应约定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时间期限,一般应约定在劳动关系持续状态内劳动者应承担保密义务,特别是应明确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是否继续承担保密义务,防止劳动者到另一单位重新就业泄露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成经济损失。
    这种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继续履行义务,法律上称之为“后合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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