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必须以欺诈罪被定罪,现在又以欺诈罪被逮捕,该如何衡量呢

2020-04-01 16:20: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以上就是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希望能够帮到你。
  • 诈骗必须是虚构事实骗取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构成诈骗犯罪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的欺骗行为不是以骗取己方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
    一、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
    (1)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⑴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⑶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⑷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⑸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⑻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的;⑼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其他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
    (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
    (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两年刑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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