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未婚女人和已婚男人一起生活怀孕,然后流产,但女医院的男人不在乎,女人对男人生气,然后结婚男人的妻子发现,在家里,男人要警告未婚女人,这样未婚女人就行了。

2020-04-01 17:5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与已婚人士同居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重婚。首先为您介绍重婚的行为在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重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法上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概念不能做随意解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   
    2、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   
    3、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   
    4、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   
    5、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   
    (一)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后一个也经过婚姻登记;   
    (二)事实上的重婚,包括三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简称法律婚),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简称事实重婚);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3、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也是事实婚。   所以,与已婚人士同居是否是重婚,如果符合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则会构成重婚罪。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一般情况下确实只适用于合法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立法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妇女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为了照顾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而设立的。
    不能仅仅因为没有进行登记,就忽视这一重要的立法本意。  在怀孕这个特殊期间,一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健康,不说是男方全心全意的照顾,至少是不能有额外的不良干扰。
    如果此时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保护胎儿或婴儿,其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亚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怀孕的女方,当初设置这一条时就已经是充分考虑了,女方是否会存在过错,存在怎样的过错,换句话说,只要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妇女以及胎儿或婴儿的健康相比较,就能够得出应该侧重保护哪一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