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以前比最低工资规定高400元,单位全部工作人员最低工资规定上涨后与我的一样,如今拿给最低工资规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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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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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你当地的社保局打电话进行
劳动监察投诉;
其次,可以进行
劳动仲裁,即社保局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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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保是二个概念,工资是职工上班所应取得的最低薪酬;而社保是指企业应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共计五种保险,俗称“五金”,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的法定权益。交纳五金费用中有一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此部分扣除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进行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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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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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