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取保侯审已期满,审理案件企业不做一切解决,会全自动消除吗?

刑事辩护
2020-04-01 19:5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四条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九十一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九十三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具体要符合法定条件。由本人或者家属向办案机关申请,由办案机关审查确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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