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母娘在1999年被摩托撞了,判决上说明了赔付额度,法院实行被上诉人给了51000元,也有2万余没送,到如今人找不着钱也没给上去。那时候判决上被告沒有身份证号,如今修复实行又要身份证号码和实行号,期间修复实行了一段时间。人民法院说沒有实行号和实行纪录,我的案件人民法院电脑上里查不出该怎么办?

2020-04-01 20:4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可以到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在申请原审法院强制执行后,原审法院在六个月内未执行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 发生交通事故,通常双方可以根据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双方如果不能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达成赔偿事宜,则可以到法院依法按申请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后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判决。
  • 没有身份证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