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年都是17年的情况下,警员找人们,我们一起4个去给他们姐帮个忙,说成隔壁邻居滋事了,来到人们这里有两个人动手能力打架了,我没打,如今通电话叫回来做询问笔录,我想问一下我必须负刑事处罚嘛

2020-04-02 03:4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遇到打人闹事的情况建议及时报警同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如被打伤对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受害者同时还可以获得民事赔偿。首先得看您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属于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不属于,那么再看对方受伤程度
  •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