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结婚的时候生了一个孩子。我还不够大。然后孩子出生就足够我们拿到结婚证书了。但是当孩子出生的时候,我丈夫在他22岁之前还有十多天。

2020-04-02 04:2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
    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  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我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⒈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⒊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⒌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⒍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⒎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⒏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⒐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⒑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⒒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⒓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所谓的领养,法律名义上只称之为“收养”。无论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时期或是目前的两孩生育新政策的正式实施,收养子女的行为,应该是以《收养法》加以规范。
    也就是说,“全面二胎后”,没有什么“领养新政”,合法地收养子女,按现行《收养法》的规定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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