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屋是新房子,房照只出来团本,是男性的姓名。结婚前假如去公证机关去公正房屋买卖协议给女性,结婚后再度公正后,房子是不是归属于女性财产?是不是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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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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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
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
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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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第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
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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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