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加入社会保险已经七年了。 现在生孩子可以付多少钱?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02 08: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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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可以报销?报销流程如何?待遇申领需要什么证明资料和有哪些补贴?报销范围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报销?下面为您一一解答:;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
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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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缴纳的基数参照上一年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其中养老保险的最低缴纳基数是当地上一年平均工资的40%,缴纳比例是20%,医疗保险的最低缴纳基数是当地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缴纳比例是5%。
举例说明一下北京地区的养老保险,北京市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是7706元,最低缴纳金额就是7706*40%*20%=
616.48元。其它地区把当地的平均工资带进去就可以计算得出。
在北京地区,自己缴纳社保分为低档、中档、高档三个档次,低档每个月缴
1030.96元,中档每个月缴
1357.87元,高档每个月缴
201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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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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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
劳动仲裁委申请
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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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