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想听听。 我买了车库,全额支付了。 我总是没有拿到房地产证明书。 我今天得知开发商抵押在银行了

2020-04-02 10:18: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转让。但如果确定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转让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只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能确定房屋产权人,才具有转让的条件。但如果房屋是合法取得的,以后可以依法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提前转让。
    在转让时,要告知购买人未取得房产证的事实,并协助购买人办理房产手续。同时,如果房屋已经在房产管理局备案,还需要办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
  • 开发商房产证办理的流程:
      
    1、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因此,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
      
    2、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共约计13件)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
      
    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备齐资料,为买受人向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应在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登记后,还负有为买受人主动办理单元权属证书的义务,买受人应按开发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直至其取得权属登记部门关于申办单元权证资料的收件单时止。
  • 1,在银行抵押的房产可以买卖,只是抵押人需要先还清欠款,解除抵押。
    2,抵押人在出售房产时未告知抵押权人、买受人房产抵押的,转让行为无效。买受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
    3,《担保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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