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9年向借主贷款5万,2010年贷款6万。这2年贷款利息是2万。2011年借6万,一共贷款17万。如今借主滚利到32万,2019年还未算,如今房肇在借主手里。我讲打借条借主不干。现在我没钱还款。他这能算是放高利贷?2019年被借主提起诉讼。

2020-04-02 10:2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动者向公司索要工资,但如果你没有合同没有欠条,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银行工资账单、工作证、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资条、请假条、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张三经理,我李四在光明公司工作了三年……”)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 办理手机分期付款因没有钱没有还,该案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卖方应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公安机关是不能插手经济纠纷的。如卖方说是报案了,十有八九是假的,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更不会上门找买方。法律链接:《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最近发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方当事人做人质,替另一方逼索款物;有的还按比例从争议金额中提成取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有关罚没款提成问题,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公安部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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