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请告诉我酒后驾车死亡的拘留期限

2020-04-02 12:2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致人死亡的,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了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人身伤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这种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对致人死亡的,应赔偿抚恤费。
  • 两次酒驾拘留如何界定时间?  
    一、两次酒驾拘留如何界定时间  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五一前酒驾不累计追究。  最新修订的道交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该条款不追究继往。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原条文执行,5月1日之后的要按照新修订的条文执行。他介绍,为此,北京交管部门在原有醉驾司机黑名单的基础上,已经建立“酒驾司机黑名单库”。所有酒驾人员都将进入名单库。  
    二、2013酒驾新规还扣分吗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
    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则通常可以依照下了法律规定来追究责任方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的事件。如果驾驶人已满14周岁,驾车故意将人撞死引起的交通事故,将会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驾驶人已满16周岁,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将会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会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