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能听微型聊天记录制作借款证据吗? 有个朋友向我借了一点钱,还给我寄了一个账号,我用支付宝交给了他,我的手机上也有转账记录,钱交给了他自己的卡,说一年后还给他,但到了还款日他就不见了,聊天记录是我留下的

2020-04-02 12:3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法院不能以无法送达为由不予受理,建议找法院沟通,仍不受理,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贷款的还款日期是由借款人和贷款银行通过贷款合同进行约定的,通常有按户定日和统一定日两种方式。
    按户定日,一般将每笔贷款期限起始日在每月对应日作为约定还款日,如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约定还款日;也可以由客户自主选择每月固定日期作为约定还款日。
    采用按户定日法,不同客户的约定还款日不尽相同。
    统一定日,是由银行对所有贷款帐户统一确定每月一个固定日期作为约定还款日。采用统一定日法,不同客户的约定还款日是相同的。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朋友借13万元已经15年多了,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现在起诉借条没有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对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纠纷,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即2年的规定,但诉讼时效的起算必须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规定的精神,公民之间的借贷,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出借人即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请求返还。因此,其诉讼时效就不能从出具借条或欠条时计算。
    因为在借款人借贷出借人款项时,出借人借给债务人的借款期限是不确定的,即出借人允许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期限是不确定的,借期可以是二年,也可以是三年或者更长时间,其主动权在于出借人,而不在于借款人。
      根据以上论述,在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中,如果借款条或欠款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只要债务未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就不应当认定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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