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小孩子如今要上小学一年级了,户籍跟的母亲,我俩父亲的户籍都会一个区,人们想就近入学但是有人说不好务必回户口所在地念书,但人们一直在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衣食住行而且买来房,买来个人社保也是工作中合同书,这样的事情能够就近入学吗?

其它
2020-04-02 13:2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 如果缴纳的是农村社保和城镇居民社保,和户口是有关系的。农村户口缴纳农合和农保;城市户口缴纳城镇医疗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如果是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则和户口性质无关。
  • 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法院还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