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初做生意租了一个门脸,可签合同时没看到不能收取房屋转让费,现在房主让我撤出一分钱都不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2018-09-17 09:3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租程序大概为:
    (1)征求出租人意见,了解能否转租。
    (2)若能,寻找次承租人并与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若不能,可以通知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多余的租金。
    (3)由于你们与出租人之间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与次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可以考虑将你们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写入合同中。
  • 在租赁期间可以出卖房屋。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直系亲属间买卖房屋,房屋承租人不适用优先承购权。
    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但是出租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之后解除租赁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在关于租期长短、费用的承担上,如果说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则就要看双方的证明目的和期待证明的事实是什么,在根据客观事实寻求如证人、监控录像、其他凭证来合法维权。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房东对于是否交房,租客对于是否已缴纳房租是负有举证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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