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另一方先动手能力打架,把我妈妈手臂切断七根筋和一处神经系统,可是我妈妈也打过另一方,另一方负伤不重,却赖去医院装病勒索人们,我们要该怎么办?假如另一方评定伤势,必须人们赔付吗?我妈妈算作正当防卫吗?

2020-04-02 15:5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则上涉及伤害案件的鉴定委托书,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进行比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说的是防卫的适时性,如果对方还有没实施不法侵害或已停止不法侵害,则属于防卫不适实,也不是正当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也说防卫的合法性,挑逗防卫,互相殴斗,都不属于正当防卫,都属于不法侵害。
    4、针对侵害人防卫。针对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也应当承担刑责任。公安局的审讯椅的功能,一时防止被审讯人自伤、自残、攻击讯问人,不存在重刑审讯椅的说法。是否有违法行为,需要公安机关侦查,由司法机关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定。
  • 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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