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总托欠民工工资一年多,又不算钱该怎么办

2020-04-02 23:02: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  
    (一)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三)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一、有权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可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支付未签书面合同赔偿金;
    2、补上社会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
    4、支付加班费、拖欠的工资及其总额25%的经济补偿;
    二、所述证据不充分,需要提供诸如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更充足的证据才有胜诉把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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