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的车最后被一辆外国汽车和另一辆外国汽车上,我的全部责任交给了警察。我们都开车回到我们当地的维修津贴。我买了个人保险。我买了个人保险单,第三项责任是50万。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全额赔偿?

2020-04-03 06:0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该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责任认定证明。
      
    2、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修复,并无其他折旧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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