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的朋友陈叔叔是某公司的股东,前几日爸爸其手上买了一些该公司的股权,当时股权交易的时候,该公司是开过股东会的,其他股东们也都投票通过了爸爸购买该公司股权的决议的。可是到了今年开股东会的时候,公司的股东们却不让我爸爸参加,原因是根据公司章程,我爸买的股权只有分红的权利,无权参加股东会。我觉得我爸爸一定是被他们糊弄了,想就此事咨询一下律师,不知道我爸爸是不是被他们骗了啊?

2018-07-04 07:0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需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对转让出资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3、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需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协议中应当列明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转让的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文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敏;并报送。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6、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7、向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对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变更。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不管隐名股东投资时隐名的原因、目的等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出资人不具有股东身份,不能以股东名义对自己的出资行使股东权,但对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法律仍应给予保护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三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股东需要承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
    6、股东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欢迎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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