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责任有限公司有几名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关键承担企业运营,企业对外开放有负债,控股股东出现意外过世后,其遗嘱执行人不想要接纳其股权,另一个公司股东如何处理这一难题?

刑事辩护
2020-04-03 07:0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责任。
    公司的债务自己还,还不了,破产免债。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继续负责任。
    1,股东没有实缴完认缴的出资额,这时候,股东需要在认缴出资的限额内继续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
    2,股东有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行为,而因为破坏财产独立性的行为导致了公司破产的时候,该股东需要对该次行为负无限责任。
  •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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