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农村地区土地搬迁和拆迁等计量的协议,土地使用证持有人没有签署,也没有签署他人签署的委托书,是否合法?

2020-04-03 07:2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委托拆迁是指委托人(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委托专业的房屋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在这里拆迁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而进行拆迁行为的专业房屋单位是被委托人,即受托人。委托拆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被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才能成为拆迁人,才具备委托他人拆迁的主体资格;被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才能成为房屋拆迁单位,才具备接受委托拆迁的主体资格。  
    2、拆迁人必须与拆迁委托单位签订书面拆迁委托合同,并向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在这里应明确:委托书与委托合同是有区别的。委托书产生委托代理权,是委托人赋予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其效力及于第三人。委托代理权是与委托合同相分离的单方授权,只有经过授权委托,拆迁单位才能以拆迁人的名义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房屋拆迁。  
    3、委托合同必须办理鉴证和备案。鉴证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证明的活动,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情况的出现,避免纠纷的发生。未经鉴证的拆迁委托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4、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拆迁资格证书。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交通事故授权委托书
    本人XXX 事故车 XX牌 厢式货车 牌照号XXXXXX 一直没过户 折价委托XXX 使用 于2010年4月X日出事故,现本人委托被告人XXX 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特此声明如下:
    第一 事故车一直由XXX驾驶使用 本人未曾在事故当日驾驶,出险
    第二 本人只承担未过户之责任 其他追索权利由法院和原告酌情根据事故实际造成人追索赔偿。
    第三 有未尽事宜可联系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XXX全权处理。 委托人 XXX
    年 月 日
  • 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1、农村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拆迁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也就是说,以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确定。  
    2、农村房屋拆迁房屋安置: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是如果被拆迁人安置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的,则不需要按照此规定来处理。  被拆迁人的安置房面积如何计算呢?根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具体还需要看当地是如何规定的,以哪个为主要标准。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二) 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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