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贷款欺诈后,担保人还债,借款人还构成借款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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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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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做连带担保的,被担保人违约的,担保人就会承担与被担保人同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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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债务人有按时返还借款,那您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所担保的债务没有按时还款,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时还要看是一般的保证人,还是连带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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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