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我和孩子想把账户转到丈夫的住所,但是户口登记警察说我可以转移,孩子没有政策,孩子是成年人,虽然没有结婚,但孩子是18岁,孩子只有孩子,有证书,家里不和父母一起去,孩子可以扔一边吗?

2020-04-03 11:3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孩子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应该在家长(监护人)申请户口迁移的同时随迁,具体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2、去户口迁入(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入(出)的证明;  
    3、带上上述资料及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申请迁移户口(并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迁移证》;  
    4、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法院判决女儿归你的判决书,离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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