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七天。 因为眼睛疼,工厂不换工作单位,所以离开了。 现在工厂支付多少天的工资给劳务公司。 这笔钱能给我吗?

2020-04-03 11:4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

    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如果是劳务,那个就不叫工资,叫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
      关于完税凭证的问题:自己拿着身份证件到地税大厅打印就可以,如果没有,你可以找财务,让他以单位的名义到税务局申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作用和完税证明一样。
      法律依据: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并要求以后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被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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