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和其他人5年前,我的名字注册营业执照,我自己的营业执照,相隔1-2年,我的合伙人,营业执照没有变更,现在营业执照已罚款2亿美元,税务通知我支付罚款,我不想付,合伙人现在把店搬到另一个区,并注册了公司,这笔罚款他有义务支付。

公司税务
2020-04-03 12:0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
    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实缴制就是实收资本制度,也就是在注册公司时需提供验资报告,全额支付注册资金才可注册,认缴制就是注册时自行说明认缴数额和认缴期限,在期限内缴清即可,无需注册时全额支付。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 合伙人的变更(包括份额“转让”“入伙”“ 退伙”等)是重大登记事项,目前国家总局的变更提交材料规范不能满足这些事项的登记,所以应该根据变更登记中的实际需要增加与变更登记直接相关的材料。根据合伙人变更的几种情况实际需要,建议:一是合伙人的转让、退伙、入伙首先要符合《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二是在登记中对合伙人变更应该分“份额转让”“退伙入退(指一退一进,不按转让办理)”“单纯退伙”“单纯入伙”不同情况,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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