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在一加工厂工作中十年雨顺风调,但以前加工厂一直示和我签订合同,直至08年才刚开始和我签订合同(每一次均签署1年限的)。如今因为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要裁人。可是加工厂却不给与人们赔付。我想问一下该状况,加工厂应当如何赔偿人们,人们应当怎么做,才可以争得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感谢!

其它
2020-04-03 13:2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期间被公司解聘,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同时有权根据伤残等级,依法得到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关于公司的裁员,有合法裁员与违法裁员之分。第一,如果您能够就解除合同一事与单位协商一致的,那么单位需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在四年半以上的可与要求单位支付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您不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是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必须要裁员的,那么您还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二,如果单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生产经营面临严重的困难并且又没有与您协商一致的,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十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当消费者受到侵权时,可以要求销售商赔偿,如果销售商不给予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号码12315。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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