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签了一份合同17年了,一年的老板没有给钱,现在两年了,老板出省了,手机号码没有联系,我有他在他手里,他的身份证号码没有打印,所以法院可以有效起诉吗?

2020-04-03 13:2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钱不还,有借条,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院对未成年人送达起诉书可以不通知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审判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
    第四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 欠条不是以借贷关系为前提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在没有任何借贷关系的情况下签订欠条。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具备合同要件(适格当事人、确定标的、权利义务关系、签字盖章按手印)、双方意思表示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借条、欠条等)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⑥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⑦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⑧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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