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8年6月25日去工厂工作,直到今天(9月4日)。今天下午,工厂经理突然叫我明天不工作。你被解雇了。他问道原因:1,人们看不到你工作;2,你太老了。此外,我在工作期间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怎么能保护我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03 13:30: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时受伤按照工伤处理。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的,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内工资照发,并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构成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由于其侵权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
    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
    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

  • 1、用人单位解雇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在所在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2、因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解雇后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对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规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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