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找不着借款人或借款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

2020-04-03 13:40: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起诉时有两种情况:  
    1、该债务人已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此时债权人应向该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清偿债务,如果财产代管人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该财产代管人。  
    2、该债务人未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此时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直接起诉。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出现,法院则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 合法有效地讨债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以债务人失踪为例,债权人起诉时有两种情况:  
    1、该债务人已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此时债权人应向该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清偿债务,如果财产代管人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该财产代管人。  
    2、该债务人未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此时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直接起诉。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出现,法院则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