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老人有两个儿子,我们是长子,我们出钱给老人盖房子。 次子没出钱,老人答应立遗嘱时把房子交给了我。 老人一直在偏袒次子,我们怕今后从家里出钱还得不到,怕次子粗暴缠绕,我们怎么才能确保我们的权益呢。

2020-04-03 13:3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是处理遗产的主要方式,及时订立完善、合法的遗嘱可以很好地保护老人们的财产处分权,避免产生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的安定。但在生活中,不少老人由于缺乏遗嘱法律常识,对遗嘱有些误解,导致所立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子女留下了后患,产生了不利于家庭和睦的后果。最近,笔者从司法部门了解到老人立遗嘱时应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对老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安定有所帮助。  
    一、改变遗嘱观念。遗嘱不是遗言。许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子女们认为父(母)没有必要交代令人难过的事。其实大可不必这样,这些想法是一种误解。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内容以处理遗产为主,不是所谓的临终遗言。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国外的年轻人、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很普遍。近几年,国内年轻人、中年人立遗嘱的现象也渐渐多起来。因此,老人及其子女要改变观念,以平常心态对待立遗嘱。  
    二、树立权利意识。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中,有的子女主动要求老人立遗嘱甚至强迫老人立遗嘱,有的子女还干涉老人遗嘱的内容,甚至为遗嘱的事情闹起家庭纠纷,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是对老人财产权的侵犯。  
    三、及时立遗嘱。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有的老人在身体十分虚弱时、临终时、患有重病时才想起立遗嘱,这个时候会发生意识不清、思维混乱等情况,有时连书写或签名的力气都没有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立遗嘱,立了也可能无效。在现实生活中因怀疑临终所立遗嘱效力而产生家庭纠纷的案例较多。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  
    四、注意选择方式。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继承法》有大概的规定。但具体的要求,非法律专业的人士难以完全把握。几种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老人去世后,它可以直接在房产部门等处生效。而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使用的程序比较麻烦,还容易产生纠纷。况且公证遗嘱目前的收费标准一般在300元以下,经济实用。
  • 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步骤
    1、立遗嘱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 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您个人,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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