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你被骗了,你能收回你的在线贷款吗?

2020-04-03 13:46: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1、报案地点。  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  
    2、报案前最好保存的证据。  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人一般都是通过媒介间接与被害人接触联系,如QQ、MSN、BBS、手机短信、网络游戏和电子邮件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证据,以及交易记录,最好有银行的交易记录,还要网络聊天记录,你们与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可以的话,可以请会电脑的查找到他们的IP地址,这样报警就会有保证。  
    3、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破案主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遗留的数据信息,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有关情况,追踪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的位置和有关数据,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开展侦查工作。有的受害人因受到网络诈骗受害人的懊悔和羞愧,而很少报案或者即使报案也有隐瞒事实的,给公安机关破案加大难度。对网络诈骗案件的案情分析,主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遗留的数据信息,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有关情况,追踪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的位置和有关数据,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开展侦查工作。  
    4、报案时可以联系其他受害人一并到派出所报案或者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派出所,争取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现在公安派出所出警任务重,对因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的报案只予以登记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能够判断受害者是一个大的诈骗案中的一个,就会积极上报并及时刑事立案,否则案子太小,也会容易使其不太愿意办理,或者虽然接受,但不投入大量精力办理。
  • 关于如何防范网络小额贷款诈骗:第一,他们的贷款门槛低,只需要提供基本资料,无需抵押和担保。这是骗子为了吸引人的眼球,而故意将申请门槛说的很低,等到人们被忽悠了过来以后骗子就开始实施他们的诈骗手段,比如让你交取手续费,接着便是交保证金,并说在你成功获得贷款以后你的保证金会退给你。
    要是骗子的话能信的话那么猪也会上树了!第二,他们会冒充真实的贷款公司开设网站,并伪造虚假证书执照以增加可信度。因此在你决定申请贷款前你最好让他们把这些证件都拿给你看一下,并且为了确保万一,你最好再到当地的工商局查询一下,看他们是否有在工商局注册过。
    第三,他们不会提供固定的联系方式、固定的办公场所给你,他们只会用聊天软件和手机与你联系。正规的放贷机构肯定把自己联系方式留给你的,并且他们前期的主要任务是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查,而不是一味的让你交钱。
    最安全的方式是到正规的贷款机构或平台办理贷款,不要轻信相信网上和大街上的小道信息。
  • 可以以违约为由起诉对方,要求其返还你所支出的租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一部分钱);
    如果要起诉对方,需要有对方的住所地(住址),因为必须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单身份证是不够的;
    一审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但法院办案压力较大,通常会转普通,或直接适用普通程序,是6个月,如果进入二审程序,也是三个月审限,但可以延长一个审限,是6个月。这还不包括执行程序。
    所以说,如果你决定打官司,也可能很快就出结果,但一定要做好耗时长久的准备;
    要把合同、收据等准备好,最好请房主及中介来做证人,如不能出庭做证出一份书证也行,尤其是房主很关键;
  • 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
    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1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所取代。
    (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
    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
    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