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近期租了一间门面房做餐馆,因经营不佳不干了,可是房屋合同都还没期满,我想问一下房屋在沒有期满的時间内,房主有权利在去转租给他人吗?也有若他在我也不知道的状况下转租给他人我有权利去告他吗?

刑事辩护
2020-04-03 14:1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合同到期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属于违约,如果没有特殊事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
    10、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
    11、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方式。
  • 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出现多种纠纷情况,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概念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预售许可证及向法院起诉时段决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那种情形出卖人的售楼广告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以认购、订购、预订向出卖人支付定金怎么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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