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无锡市缴纳社保,在广州市做的人工流产,我能在无锡市享有生育保险吗

2020-04-03 14:2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外地人没交社保,房产证可以过户。一般是可以的。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 生育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也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 广州生育保险津贴怎样申领: 
    一、定点医院的申报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定员医院申报,领取《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提供资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2、《生育服务证》或《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5、《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  
    二、异地分娩的申报  
    1、提供上述
    1、
    2、4项资料;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  
    3、异地分娩在本市产检的,提供第一大点的1至5项资料。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  
    (5)领取二孩《生育证》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证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此表先到医保中心领取并审核医疗费用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应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五个月内,除携带上述所规定的资料外需携带《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及有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按穗劳社医[2001]2号文的有关规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后,用人单位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核表》在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其他生育保险待遇时一并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同其他生育保险待遇一并划入用人单位帐户。  
    3、军人家属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申领待遇时,须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
  •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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