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老太太出工商局必须请律师打官司申请办理保权,刑事辩护律师测算的赔付额度是90万。因此必须人们出示大约三十万的资产做质押。人们哪个房屋刚预告登记,还没有做产权年限质押贷款,由于七月初要质押给贷款银行。我觉得问一问这二者有哪些矛盾吗

刑事辩护
2020-04-03 15:2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申请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表;
    2.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我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房产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6.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银行贷款拖欠,首先,你不会被判刑
    但你会承担非常大的后果:
    1.银行会将你拉入公民信用体系黑名单,你的个人征信将出现这次贷款的本金、欠息具体金额及拖欠的时间

    2.如果你对这笔贷款置之不理的话,银行会在你贷款到期两年后到法院起诉你,在法院判决下来后银行会对你进行强制还款。
    3.以后只要你去办理贷款,银行查询你的征信都会被查到,全国联网,走到哪都没有办法办理。
    建议:你可以跟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还清所欠利息后办理再续贷一年(不过可能不能续一年了,只能小于一年)
  •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
    此时,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受价金后,再卖予乙,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此种状况,对买受人甲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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