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限制商业住房的价格只买房合同,没有出生证,没有合同税,现在可以买卖了?

2020-04-03 18:55: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开发商违约,购房人想要解除购房合同,有如下步骤: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 根据国务院国发
    (2007)24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五年内因各种原因需要直接上市交易的,政府要优先回购,回购的房屋仍然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该规定的目的是保证经济适用房能够真正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移建项目的拆迁安置,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限价房五年内交易,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破坏了经济适用房的管理秩序,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合同应属无效。
  • 契税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利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对于商品房买卖来说,买受人与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应纳税额为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
      契税应该如何缴纳呢?《条例》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执行的税率标准是: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除别墅和度假村以外的其他非空置商品住房,以套为单位,凡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2001年9月10日执行,在此之前已纳契税的,不再退税。  而此前的政策规定,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房屋总价款的4%交纳契税。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购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的买受人,应缴纳的契税降低了。  需要注意的是,契税的纳税时间为,房屋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即在2001年9月10日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以前政策执行;在2001年9月10日(含该日)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现在政策执行。
      在商品房买卖中,不论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都是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标准交纳契税,由房产管理部门代收。纳税人未交纳契税、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 契税一般是在网签合同去房管局备案的时候就开始缴纳的!也有的地方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地税局工作人员!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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