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8年3月7日辞去了工作,于2018年4月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公司为我提供了4800美元的五笔保险和一笔基金。

2020-04-03 19:0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中应当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五险,对一金没有要求,因此如果没有规定则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可见,在劳动合同约定中没有社会保险的条款是不合法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其中个人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8%+1%+2%+7%=18%,公司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20%+2%+1%+1%+8%+7%=39%,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18%;而公司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工资+基数*39%  四金的缴费比例,不一定等于你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税前工资4000,缴费基数不一定是4000,有可能低于这个数。  “四金”是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其中上海市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目前,在上海市就业的人员是否能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并享受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看其户籍情况,一般有以下情况: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1847*3=5541元。则四金基数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60%=
    1108.2元,则四金基数是
    1108.2元。要是工资在
    1108.2至5541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所以没有社保内容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是不能说无效,因为无效部分只要不影响有效部门。
    但是员工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