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前几天我看到有间铺位转让,于是就与店主沟通,当时他说转让费7万,合同期满和村长续签就可以了,原合同更名也是和村长鉴个名就行了,这是以往一贯的做法,按照他的说法我同意了,预交了一万的押金,这是他的要求。到找村长签合同的时侯,相关的村委人员告知,现在有新规定,合同期满,铺位要重新拿出来面向社会投标,到时铺位不一定是原租人的了,同时转让手续方面也不再是以前村长签个名那么简单了,要求出让方和承租方持双方身份证提出审请,签名后,递交申请,申请批下来起码要一个月时间,问题就出现了,按照新的规定,合同期到期还只有半年时间,等到申请下来,搞好营业执照,留给我经营的时间还不到半年时间,7万转让费经营不到半年就要重新投标,我肯定接受不了,因为和当初跟我约定好的完全不一样了,于是要求他退还押金,他就以不租押金不退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想请问一下,我的押金能拿回来吗?谢谢!

2018-09-17 19:3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定金性质或规则,押金必须退还
    如果合同条款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应当予以返还。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解除时退还押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三)如果没有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应于合同解除时全额退还
    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全额退还。租房押金不退或克扣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应当返还。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将房屋交还出租人。
    当然,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延续租赁期限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约定,而超过租赁期限后仍实际使用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承租人应当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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