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3年11月19日夜里,我与他人产生打架,04年11月16日被拘捕,进了拘留所5天就取得判决,判决是04年10月28日的,我想问一下下,我那样的判决从程序流程上去?说?是有效的吗?

2020-04-04 03:2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逮捕以后到开庭一般还有4至5个月时间。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答:刑事拘留,最长37天,之后看证据情况,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逮捕继续侦查羁押,一般要五个月左右有法院的判决。现建议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展开到看守所会见、代为取保候审等具体工作。
    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 批准逮捕的程序: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
    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
    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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