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租赁别人房屋已经有2年了,2011年3月开始第三年的租赁。因为以前和房东关系处理的非常好,每逢过节过年的我还送点礼品 就像走亲戚一样。本想这样房东对我们也好照顾照顾。房东住2楼,我住3楼,公用一个楼梯。今年我媳妇的预产期是今年的6月26日。今年端午节 我和往常一样去给他送点礼物,谁知道 他收下礼物后 突然跟我说 她是个信神的供着观音等神仙,她说租的房子我们不能在那做月子,做月子对他们有害处,要我搬走,满月后再回来住。 我实在是气愤,我已经租了你们3年的房屋了,平时白天不在家就晚上回来睡个觉,可以说曾未打搅过他们,现在做月子是用房子的真正时候,居然要我搬出去,亏我过年过节还送礼品,把她当亲戚走。更何况你信不信迷信是你的事,我租了你的房屋,房屋的使用权应该是我的,做月子不让我们住 简直是荒唐。又不是用她的房屋干非法的事。 更生气的事,及时你迷信,你也应该早点通知我啊,现在离孩子出生不到半月时间了,叫我到哪去找房子 搬家?!法律上好像租赁变更要提前1到2个月通知的吧。 今年3月份我给他们今年的租赁费的时候没有跟我提这事,要不是 我端午节给她送礼品,难道要等孩子出生那天告诉我,直接不让我们进家? 这样的人 我可不可以告她?下跪求助中~~~说明下:因为以前关系特别好 所以今年的合同没有签约,我直接把钱就给她了

2018-09-17 19: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利购买所租赁的不动产,但是要注意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24条,对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其中第3项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当事人没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
    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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