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一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交税和紫金,意识没有结束,房东在医院,我去了厦门,现在我想拿一张房地产卡,但是当地税务局给我评估,加上房东合同税,让房东支付合同税和罚款,我签了合同,我向他们支付了9000们

2020-04-04 03:5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二手房交易中关于房屋交易契税标准规定如下:旧版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
    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
    1.5%。反之则按3%。新政下的契税普通住宅:卖方: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
    5.6%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买方: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
    1.5%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 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