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夫妻双方的离婚财产协议,因为男性有外遇,女性提出经济生活费的赔偿,因为没有一个孩子的钱,所以从工作单位每月的工资给女性工资,一直得到男性退休的协议,如果男性拖延,或者不支付昨天的工作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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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合同未满,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
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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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办理退休的,可以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能补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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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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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