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国家房屋的最新标准是多少?律师能为我们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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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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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同建议咨询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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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征迁单位,用什么征迁令,是私人还是政府征用,如果是政府就要他出示征迁令,如果是私人征用就以最高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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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