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在非公路上行驶,被电动车追尾了。 警察判断我是全责任人。 那之后,我带她去医院检查了照片。 医生说没有大问题,只是表皮受伤了! 就让他回家擦两天药! 医生开了4.3美分的药。 现在他要我赔偿他的5000护理费和过劳费

2020-04-04 06:2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那么,非机动车3车追尾如何判定责任,  
    一、非机动车3车追尾如何判定责任  非机动车3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因此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  
    二、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汽车追尾误工费的问题,  
    一、汽车追尾误工费的问题  汽车追尾如果仅仅是车子损害,可以要求修车费用。如何对人生造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汽车追尾误工费标准  
    1、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  
    三、伤残鉴定后还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害较重,需做二次手术。二次手术及恢复修养阶段,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误工补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
  • 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一、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二、车辆追尾应负全责的情形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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