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坐电车闯红灯被送进了医院。 我的车被带走了,警察说今天上午让警察队去。 然后做了笔记本,让我签字,还签了很多空白的文件,留下地址,让我回去。 我什么也没说。 这是怎么回事? 跪下!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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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瓶车带人被交警拦下跑了“不构成犯罪,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刑事拘留不合法。
二、刑事拘留必须符合下列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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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们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上级交警申请复核;其次受害人是女性吗,即使到退休年龄仍然在工作,应当支付误工损失;其三如果已经失去复核机会,对方交强险全额赔付(医疗费1万、财物损失
2000、伤残11万),其余由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其四,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衣物等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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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法律一般只规定了复核程序,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原因为责任书只认定为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但在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可对责任书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经审查好可依职权决定是否采用为作出判决的依据.
所以建议你尽快在作出认定书后,立即申请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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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