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在一堂课上咨询我的孩子,放学后和同学玩,不小心让学生割手,造成右手指神经,血管损伤在医院做手术,请问同学和学校的责任?

2020-04-04 06:25: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初中生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依照《侵权责任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应该负有一定赔偿责任,主要赔偿责任由加害方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
  • 你好,
    1、孩子之间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3、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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